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承办和处理政协议案,并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应诉,按时答辩;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区政府法制办、
五)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全面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坚持学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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