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适用规则,做好标准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一)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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