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可由内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然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经审查和修改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二)改进制度建设方式。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突出制度建设重点。按照全区发展战略,有重点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围绕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突出装备制造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章立制;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方面的制度,加快公共事业和公共产业建设步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制度监管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或3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定或实施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规范各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快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