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二、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以及省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建设“文化、生态、和谐、富庶”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社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3民主和自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4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努力扩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县(区)要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建立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员队伍。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办公室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
二围绕产业兴办。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通过几年努力,使各县(区)每个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专业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
三规范运行机制。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民主管理、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运行制度,逐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
四开展抓点示范。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