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落户、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
十四)加强员工职业培训。要指导回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培训。各级政府要将这些企业吸纳的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完善培训补贴制度。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指导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指导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一是鼓励引导农民工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开发生产特色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配套配件企业。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为契机,引导回乡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
十六)加强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工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科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等部门及工商联,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指导。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加强指导,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监督机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涉及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弘扬创业精神。各级劳务工作机构继续做好省回乡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他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宣传回乡创业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做出贡献的回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各级政府要注重从回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
十八)做好基础工作。县乡要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准备回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回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摸清基本情况。解他创业意愿和需求。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回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回乡投资兴业。对重点回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市州、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引导和服务回乡创业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