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要按照“时间从短、手续从简、收费从低、教育从严、处罚从轻”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车辆的证件、牌照办理和年审事项,交警、运管等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服务到位,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车辆交通事故理赔,只要符合赔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足额支付理赔保金,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预先支付60%的理赔保金,结案后及时付清。
3、车辆按规定应缴交的税费,由各物流公司统一代缴,严禁涉运单位对司机进行检查收费。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效能办、财政局、物价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①对证照有效齐全的车辆,凡拒办规定事项和违章处罚的,责成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②对超标准收费或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以及搭车收取各种费用的,没收违规收费并退还司机,并处2倍以上金额的罚款。
③各涉运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如擅自降低收取标准,致使应缴税费流失的,责成经办人补交。
4、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不合格重新复检不得收取复检费,违者没收退还司机,并处2倍以上金额的罚款。
5、加强工作协调。县交警大队要积极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争取政策,将农用车辆的挂牌手续下放,所收挂牌费用不能高于周边县市。运管、交警每月应将新增车辆情况报送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和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缴工作,并委托县运管所在对社会个体车辆营运证年审时代征车辆税,县地税局派员协助,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扰乱汽车物流业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从严处理。
6、强化农村物流市场管理,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对按汽车物流公司经营模式组建成立的经营公司(农用低速货车)除享受物流车辆税费缴交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与各物流公司相同的税收奖励政策。
7、加大物流车辆外挂经营清理整顿力度。年内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地税、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外挂物流车辆和社会车辆税收征缴工作。下达单位车辆回流目标任务,严禁车辆外挂过户,对外挂过户车辆交警、运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四)实行汽车物流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全县年度发展汽车物流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并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五)不断改善优化信用环境
1、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实行公司税费收取明白卡制度,由县物价部门督促各公司制作物流车辆税费公示牌悬挂到各公司办公室,并监督各公司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2、加强对司机、车主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增强诚信意识,按期偿还汽车物流消费贷款。对司机不守诚信,无故不按期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还贷的,由县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责成交警、运管等部门对其停办车辆证件年审、补办、过户、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审验等业务事项,并由县法院依法协助物流公司扣押车辆,及时处理,积极支持汽车消费贷款资金回笼。
3、县法院要加大物流公司汽车消费贷款清偿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贷款行为,切实保护物流公司的利益。
4、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司机自盗自卸货物等不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重树新干物流业诚信品牌。
(六)鼓励扶持物流营运企业做强做大
1、为充分调动各物流公司的发展积极性,鼓励各贷运公司开展对外物流运输业务。对各公司缴纳的税收,按照存量车辆和新增车辆分档给予奖励。对达到前一年货运车辆数量的,按其缴纳税额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