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目前,汽车物流业是我县的重要产业。为切实加强对汽车物流业的引导、扶持,促进全县汽车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相关税费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把汽车物流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培植,以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操作市场化、营运组织公司集团化、营运信息网络化为发展方向,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着力改善汽车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引导,促进全县汽车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做大做强物流公司,组建汽车物流产业协会(集团),提高物流公司与地方产业的关联度;加大车辆外挂经营整顿力度,引导外挂经营车辆转回登记;规范低速货车发展,实行公司化管理,透明度发展危物流输,力争全年新增物流车辆500辆以上(其中回流车辆100辆以上),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汽车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调整县汽车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刘毓名,副组长:苏仕彼、张梅生、陈鑫,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交通、县财政、县物价、县监察、县工商、县地税、县公安交警、县法院、县金融、县保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汽车物流业发展规划,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协调处理汽车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归口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和县交警大队分别抽调3名和1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全县汽车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物流产业发展办法,抓好汽车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汽车物流公司和车主的教育和管理。
(二)完善物流车辆税费缴交优惠政策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对物流车辆应缴税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如下:
①车辆税(含营业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全年按10个月,每月每吨81.2元的标准计征。车辆吨位按车辆行驶证核实的吨位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车主实际税负按每月每吨81.2元,全年按6个月计征。对多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各物流公司先行垫付,每半年由县财政给予即征即奖。
②车辆检测费,新车入户技术性能等级评定检测150元/辆,年度审验检测150元/辆,二级维护检测全年二次每车次40元。
③调减副食品调节基金,大型货车按100元/辆、低速货车按30元/辆收取。
④车辆办理各种证件及年审等均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
⑤车辆保险费,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外,均由车主自由选择,自愿参保。各险种的保费由汽车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在本县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好,且有纳税实绩的保险机构中通过招标予以确定。
⑥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含停车费),凡县境内发生的(外籍车辆除外)一律全免。
⑦合同公证费,车辆未转出本县户籍的购买合同公证,其收费一律全免。
⑧全面取消一切向车辆的集资或摊派。
2、上述税费项目和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范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对于回流的车辆和外地转户过来的车辆,一律不追缴转入户以前所欠税费,已在外地提前缴交的,抵扣缴交任务。
3、除上述税费项目外,凡向车辆征缴其他税费,必须报经县发展汽车物流业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征收。
4、上述税费优惠只有挂靠县内物流公司经营的车辆才可以享受,社会个体车辆和外挂车辆不得享受。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涉运行为
各涉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