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安排意见
养殖场(户)、育雏户、贩运户、禽交易市场展开疫情普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可疑情况,摸清目前禽养殖、贩运、市场销售的基本情况,为科学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提供决策依据。要在家禽规模养殖场增设防疫设施,并尽快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镇各户进行全面免疫,对露天饲养家禽进行全面免疫,要全力以赴加快活禽的免疫注射工作,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免疫任务。要切实做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贩卖、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
五、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家禽饲养方式的转变
要加强疫病防治的正面舆论引导,向广大干部群众和养殖户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可防的,努力增强疫病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形成群防群治局面。对有关疫情方面的信息,未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或通报。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目前家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改变禽畜混养等落后饲养方式,发展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适度规模养殖,提倡标准化养殖,集约化养殖,改善饲养环境,增强防病能力。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政府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