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镇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切实搞好扩面调标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调标保障工作。农村低保扩面调标要坚持标准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吃、穿、水、电、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并适度考虑子孙女受教育的费用,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从2009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600元/年.人调整为685元/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平均补差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保障补差每人每月26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2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6元。
(一)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以2009年底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监测的绝对贫困人口为基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各村(组)要根据确定的绝对贫困人数,按照农村低保全面覆盖的要求,真正把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定案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确认工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人员收入达标、死亡、移民、出嫁、农转非、转批为“五保户”的一律取消;其他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在乡老复原军人、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要全部纳入,其他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确认、审核、审批农村低保对象中,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严禁平均主义。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人数和用款计划,及时将保障资金拔付乡镇财政所民政专户,农村低保民政办从现在起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村(组)要按照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一年来实施农村低保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形成协调配套的政策体系,建立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民政办重点建立完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档案管理、资金发放、资金监管、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村组,要充分利用村上两委会和群众会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依靠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
(五)扩面调标时限。这次农村低保扩面调标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各村组务必于11月28日完成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将相关资料报民政办审核。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