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审计工作,促进财政资金节约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政策落实、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内部管理、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审计对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区审计监督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一是审计监督效能明显提高。通过审计,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化、管理的科学化、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审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树立审计监督与参谋服务并重的审计理念,通过审计,研究和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三是审计执法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遏制经济发展中的某些混乱现象,促进审计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入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5号),审计机关参与审核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围绕区财政预算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突出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使用的合规性,推行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从机制和管理上分析预算执行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财政部门应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整政府投资评审体制,成立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区审计局直属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进行初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节约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各级在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当听取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机关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出具的结算、决算审计报告和标底上限值确认书以及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资产移交的重要依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拨付全部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或机构不予办理项目结算、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发改、财政、建设、商务、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建投资公司、城东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各项目指挥部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3、加强各类基金审计。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