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至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和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确保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我省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审计工作特色的审计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做好与审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衔接工作,防止和解决法规冲突问题,切实维护审计法制的统一。
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审计业务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大局,把影响依法审计和审计质量最突出的问题、审计业务人员最需要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坚持稳定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和不断完善经我省审计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适应经济社会和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当前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立足实际与借鉴全国、外省经验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审计面临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全国、外省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审计条例》制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就重点问题作出说明,充分反映我省审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意见,推动《审计条例》列入省人大年地方性法规正式计划,力争在年内顺利出台。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我省年 月 日出台的省政府规章《内部审计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条例》,推动《内部审计条例》列入省人大-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并于年出台。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结合实际,配合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年 月 日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年 月 日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做好立法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的制定,做好审计法律法规与有关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对征求我厅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反馈意见,为全省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审计规章。
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修订《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根据审计法及修订后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立足于我省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发展,及时补充和完善《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
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或修改相关审计政府规章。
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完善审计业务工作制度。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修改的《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