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使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东方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我市各乡镇党政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上述人员任期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5.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二)党政工作部门、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四)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注意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3.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4.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5.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凡需要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办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市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对象和要求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前3日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