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之星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台、县政府网站要策划制作专题片、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及街道办都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开辟专栏、刷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创作编写“和谐之星”创建三字经、顺口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增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紧密协作,整体推进。要把“和谐之星”创建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及平安乡(村、小区、学校)等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县直有关部门要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帮扶指导,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有示范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有示范村(社区)、村(社区)有示范社(居民小组)、社(居民小组)有示范户的要求,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重点抓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
(四)统筹兼顾,力求实效。要把“和谐之星”创建活动与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县“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牛果菜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和二三产业,不断增加群众收入。要把创建活动与为民措办实事结合起来,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夯实创建活动基础。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党的先进性与群众性的有机统一。要把创建评选活动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工作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创建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