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电、来访、执行公务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公环境整洁优美有序,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戴证、着装上岗,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高。
五、评选、考核及表彰办法
文明机关的评选采取组织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选、考核和表彰。具体步骤是:
1.制定创建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创建文明机关计划,突出创建重点,结合其他工作一起安排,抓好落实。创建计划要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直机关工委。
2.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建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在搞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向机关工委提出申报。
3.考核。采取平时阶段、单项考核与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阶段、单项考核由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平时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由有关方面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所有申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和初评,提出文明机关初评名单。
4.公示。将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社会测评。公示结束后,组织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社会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文明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机关:
1.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负责人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组织领导
1.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领导,把这项活动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青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三落实。
2.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机关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