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内容,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有关环节处理的规定。以仲裁立法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性。
六、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工作。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对实践加以归纳、概括、上升为理论,指导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发展。定期组织市、区、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一起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组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到国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不断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水平。
七、统筹规划做好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和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抓住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加强规划指导,把人事仲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八、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
做好市人事争议仲裁网站建设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仲裁网站的作用。市人事争议仲裁网站的开通,全方位地宣传了人事争议仲裁,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从一项不大被人知晓的工作走向公开、透明。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要意义的熟悉,扩大了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方便当事人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因此,各区、县级市要充分利用这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仲裁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资源的共享和人事争议仲裁的治理水平。
《2007年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点》,欢迎阅读2007年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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