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年份,年是贯彻全省第次民政会议精神。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今年,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届全会、省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省次民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完善村(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退伍安排工作改革,全面落实优抚安排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围绕上述总体要求。
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要关注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关注民生。把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市政府也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认真贯彻省、市《意见》扎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的有关民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网络,搞好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切实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他共享改革发展效果。
已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低保制度。市乡村低保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并实施了分类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比较规范,社会各界反响较好。要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健全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巩固应保尽保,规范分类施保。要强化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最近,市民政局与中国银行支行等6家单位联合转发了民政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证资金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不得拒绝民政部门委托代发低保金,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发最低生活保证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免收低保金专用帐户服务费、查询和挂失费,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这为实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提供了良好条件,从运行机制上保障了资金的平安。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与银行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在6月底前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不时提高低保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的有效途径。
今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要做好农村低保的提标、扩面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各县(区)要落实好农村低保资金,严格按新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要依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抓好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任务,从7月起实施救助。
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市已经建立起以财政保证为主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要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政〔2006〕56号)和《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