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根据《实施纲要》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200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主要调查了解相关股室落实专项资金制度办法、操作执行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继续完善和实行内部监督“五审制”:机关经费定期审计制;财政专项资金跟踪审查制;财务收支年度审查制;会议开支预算审定制;单位负责人工作离任审计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和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工作汇报。配合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重视来信来访的处理。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的管辖权限、办事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做到信访无积压,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来信来访有具体内容和重要线索的,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查。
3、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针对财政部门已发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原因,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堵塞漏洞。通过查办案件,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建的目的。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组织协调水平和自我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理论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做到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调研工作活动,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