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计划
施
(1)、实行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岗位责任、部门责任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不能兑现承诺,凡不努力实施本计划,在全县行业部门或全市劳动保险系统评比考核中处于末位的,要责成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自动辞职。
(3)、实行错案追究制度。违反承诺事项,视作错案,情节严重的,或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给工作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
(4)、实行举报查实待岗制度。不认真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内容,情节较重又不够追究政纪、法律责任的,查实一次待岗一周,查实两次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要作出深刻检查,必须接受批评教育,只发生活费。情节严重或三次以上的报上级批准,即行辞退。
(5)、实行奖励制度。对履行本计划服务内容且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年终评比中受本部门表彰的,奖励100元。受县、市、省、国家党和政府或相当部门表彰的,分别奖励200元、400元、1000元、2000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晋升职务、工资等。
(6)、实行监督制度。门前挂出举报监督箱,内部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监督。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半年总结一次,及时考核,兑现奖惩。
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 工作安排 年度工作计划 财政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 党委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计划 政府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计划 社区工作计划 农村工作计划 医院工作计划 个人工作计划 德育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卫生工作计划 建设工作计划 公司工作计划 环保工作计划 民政工作计划 幼儿园工作计划 统计工作计划 物业工作计划 行政工作计划 粮食工作计划 劳动工作计划 学生会工作计划 旅游工作计划 司法工作计划 物价工作计划 后勤工作计划 城管工作计划 教育工作计划 国土工作计划 商务工作计划 财务工作计划 广电工作计划 质监工作计划 医务工作计划 地税工作计划 交通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 体育活动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销售工作计划 少先队工作计划 班级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