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三农”投入。落实中省市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用于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林果提质增效工程、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每村补助50万元;巩固村建设每村补助10万元)一村一品”工程和绿色农产品开发,对设施蔬菜和高山蔬菜、中药材种植、玉米和小麦良种、地膜、退耕还林、土鸡养殖等实行财政直接补贴,对养猪大户实行财政奖励扶持,对所有种粮农户按种粮面积给予综合补贴,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加大民生八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2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促进农民增收和全民创业。以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汇生源生态农业示范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生态项目、马家台金台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设立劳务输出、人才开发、劳动技能培训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农民创业和增收工程。实行优惠抵押政策,扩大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面和贷款额度,全力支持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
4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和补贴。认真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市级财政负担9%,按照中省财政负担71%。养殖户负担20%的比例,筹措资金对所有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和补贴,切实保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5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考察、策划、包装、论证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作为项目前期费。以大项目带动县域经济大发展。
6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县财政每年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含贴息)5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岭工业区、盘龙生态产业园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省市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小岭工业区跻身于省级工业园区。积极主动为园区企业服务,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版)所列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00万元。梯次推进循环性社会建设。大力支持循环型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区域、循环经济产业建设。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务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37号文件)规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