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9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老城连接带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800万元以上,力争每年1-2个镇跻入50个重点镇建设行列。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足额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省级重点镇营盘终南首镇和凤凰文化古镇的建设。
10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11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落实好租赁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对新建廉租住房按规定标准给予财政补助,2012年基本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2支持第二生活区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精心打造旅游经济核心区。支持特色旅游文化建设,重点支持营盘旅游产业园和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园内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旅游土特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加工企业,丰富旅游消费市场,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努力将旅游产业培育成第二大主导产业。
13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调整财税体制,逐步缩小县乡之间的财力差距。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超收入任务部分全额用于乡镇;对乡镇通过发展生产新增加的工商税收留地方收入部分,按一定比倒安排给乡镇(营业税和增值税)对重点建设企业用地应缴的耕地占用税实行县乡73分成,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留归乡镇,促进乡镇发展。
14加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生态化力度。县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积极主动地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等与县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每年信贷规模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用足用活信贷政策。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力争到2012年,用于发展县域经济事项的贷款余额由年末的6.9亿元增长到20亿元。积极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的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15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县财政每年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
16提升财税金融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财税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促使财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上提升财税金融干部职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