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397.5元提高到500元,按小学生年人均500元、初中生年人均750元的标准,对13.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5,940名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安排教育扶贫移民工程5,227万元,农村初中校舍改造1,165万元,县级中学改扩建1,920万元,省属国有企业移交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及中小学校舍防震抗震维修改造奖励资金5,000万元,市县中小学体育场地建设500万元,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400万元,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安排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资金35,806万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到月人均450元(国家出台政策时按国家要求落实);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补助经费676万元,用于特岗教师的交通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安排省级示范幼儿园补助经费290万元。
支持职业学校建设,资助贫困学生。安排35,077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增加3,709万元,增长11.8%。其中,安排职业学校综合定额经费16,720万元,增加4,008万元,将高职院校综合定额年生均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0元,提高到年生均2,200元和2,400元;安排8,010万元,用于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安排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资金3,000万元;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经费405万元。
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支持高校建设。安排35,803万元用于高等教育,增加9,687万元,增长37.1%。其中,安排高校综合定额经费24,963万元,增加5,400万元,将本科高校综合定额年生均标准提高200元,提高到年生均3,600元;安排高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7,226万元,用于桂林洋高校区、医学院、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贷款财政贴息;安排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2,950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28,666人;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780万元,为本省生源且在我省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就学贷款(每人每年不高于6,000元)提供全额贴息;安排150万元,支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
(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再就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60,455万元(含从农垦下划中央补助基数中安排7,174万元),增加15,457万元,增长34.4%。
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切实保障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412万元,将城市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08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60元。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300万元,将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2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9元,城乡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安排144万元,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给予帮扶和救助。另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五保户供养资金1,500万元,新建及改扩建45个乡镇敬老院。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安排廉租房建设和财政贴息资金2,300万元(另从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700万元)用于支持市县廉租房建设,对2,990户困难人群给予实物配租、对13,555户给予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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