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平方米/月);安排中低职级公务员住房建设补助1,800万元,用于补助住房建设32万平方米,解决约4,000名无房公务员住房问题;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2,500万元,用于改造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和危房约8,000户;安排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和培训900万元,健全完善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培训农居建设工匠,对农居增建抗震构造措施、建设抗震典型示范农居给予补助。继续安排全省小城镇建设规划1,500万元,推进城镇化发展。另从城市住房基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发放省直公务员住房改革补贴。
落实优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安排抚恤救灾资金1,000万元和抚恤补助355万元;安排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和养老、医疗保险费1,707万元,按照规定标准给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医疗、养老保险补助和拖欠工资补助等;安排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配套资金393万元,对全省11,075名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资金1,000万元,用于为全省12,000户贫困家庭提供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安排公益性岗位补贴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
(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卫生支出安排68,388万元,增加27,651万元,增长67.9%。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重点医疗机构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医治能力。安排2,258万元,用于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能力建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5个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168个村卫生室建设;安排卫生人才培训经费500万元,用于基层卫技人员培训以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等;安排605万元,用于儿童计划免疫配套经费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安排10,768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区域性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等省直重点医疗机构建设贷款贴息干部保健中心建设。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081万元,使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争取参保率提高到93%以上;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21,000万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100元,筹资水平达到年人均120元。
支持做好医疗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省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退役军人医药费3,754万元,省直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和领导干部保健经费1,688万元,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经费标准从年人均210元提高到年人均350元;安排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缺口补助资金1,462万元,解决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安排432万元,用于“三无”精神病人生活、医疗护理经费,将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00元提高到1,200元。另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550万元。
此外,安排改水改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支出1,551万元,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等。
(七)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0,258万元,增加2,716万元,增长36.0%。主要项目是:安排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经费5,676万元,其中,省科研项目经费2,026万元,科技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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