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安排民生规划资金,确保民生项目落实
根据《规划》,年省级财政应负担重点民生项目216,224万元,实际安排220,022万元(不含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安排资金)。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支出216,247万元,增加86,625万元,增长82.2%。具体情况是:教育工程安排76,240万元,增加17,562万元,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水平,农垦中小学全部移交地方管理,教师与地方同等待遇,继续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安排1,100万元,增加900万元,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工程安排36,107万元,增加19,528万元,支持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居民医保覆盖率直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支持解决农垦卫生院“一无三配套”问题;社会保障工程25,252万元,增加11,990万元,支持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农垦社会保险实现属地化管理,与地方同等待遇,建立村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住房保障工程7,200万元,增加2,750万元,支持廉租房建设、少数民族茅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解决中低职级公务员住房困难;农民增收工程安排11,200万元,增加7,835万元,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和购买农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能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安排62,923万元,增加53,973万元,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沼气和海防林建设等。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内需促进发展
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安排省财基建支出4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重点基建项目建设;安排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3,600万元,用于偿还省财政负担的粤海铁路等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本息;新增安排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革命老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550万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市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家电下乡财政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对农村居民购买家电给予补助。
支持构建交通网络建设。安排交通运输支出122,295万元(含该科目中安排的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871万元,增长563.8%。其中,新增安排公路建设资金20,000万元,用于加大我省公路建设投入和偿还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安排公路养护资金30,199.6万元、公路偿债资金23,972万元;安排东环铁路建安营业税返还22,604万元,继续支持东环铁路加快建设;安排粤海铁路税收补贴3,600万元,对铁路企业运营进行补贴;安排纳税大户奖励资金3,500万元,用于对海航、南航等航空运输企业奖励;安排航班亏损补贴和营业税补贴2,400万元,推进航权开放试点工作;安排23,000万元,用于垦区道路建设配套,改善垦区交通条件。另外,从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中安排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55,670万元,公路应急项目资金4,848万元,确保全省公路畅通无阻。
支持重点开发区和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洋浦开发区建设补助30,000万元,用于完善洋浦保税区基础设施;安排海口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定额补助2,000万元,支持海口保税区西移;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00万元转入省工业发展资金专户,支持重点项目发展和承担国企改革必要的成本支出;新增安排中小企业扶持资金4,000万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0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