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前后**市乡镇财政所职能、机构、人员演变情况
1、改革前后乡镇财政所职能演变。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是基本完整的一级财政,特别是1994年《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乡镇的财权和支出范围扩大,保障能力增强,乡镇财政相对独立的编制财政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主要履行七项职能:
(1)负责乡镇财政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
(2)负责农村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
(3)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乡镇预算外资金和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维持乡镇政府的运转;
(6)负责对乡镇“七站八所”实行“零户统管”;
(7)负责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税费改革后,为确保乡镇正常运转,**市实行了乡财县管,把乡镇视同市直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调整了县、乡财政体制与分配关系。改革后乡镇财政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不再承担组织财政收入这一任务,但乡镇财政支出资金量呈持续增加趋势,支出管理型的特征十分突出。二是由预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取消了“七站八所”、财政所和经管站进行了合并,乡镇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仅剩乡镇政府和财政所两家,预算管理职能在削弱。通过实行“村帐镇管”以后,在保持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中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核算管理职能得到了增强。三是由维持保障型向服务发展型转变。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的加大和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各项直接针对农民的补贴逐年增多,乡镇财政所不可替代地承担了这些资金的兑付落实工作,而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税改后的乡镇财政所主要履行17项职能:
(1)乡镇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2)“乡财县管”改革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与监督;
(3)农村公益性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财务管理;
(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5)惠农补贴资金、社保资金的发放及政策的落实;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
(7)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8)乡镇国有资产及村级资产、资源管理;
(9)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0)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理”;
(1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土地纠纷调解;
(12)乡村两级债权、债务监管;
(1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4)农村经济经营统计;
(15)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16)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17)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等。
2、机构设置变化。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市21个乡镇、2个开发区,共有21个乡镇财政所、2个财政分局,23个经管站。农村税费改革后,**行政区划合并为16个乡镇,财政所与经管站合并,46家机构合并为16个乡镇财政所,各所加挂经管站牌子。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