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为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督导,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我乡成立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乡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司法、卫生对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全面整治,为中小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稳定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健全安全责任制。每年都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深入开展“平安学校”创建和巩固。二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以法护航,关爱青少年”活动,深入学校与师生座谈,上法制课,从饮食安全、防火安全、防爆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诸方面作好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20*年以来共开展清理排查20余次,上法制课20余次。三是落实安全措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把每一个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学校及人员身上,限期整改,确保了学校安全。为中小学聘请了校外法制副校长。四是加强教师值周值班制度。五是加强对校园内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校园周边的小卖部进行检查,认真做好学生食堂的管理,对食堂购买的食品进行登记,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鼓励和引导全乡学生积极参加校方责任险,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20*年以来没有一所学校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为保障我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六方面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一是制定下发了《*乡控制学生流失办法》;二是成立了*乡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协调中小学校及各村委会抓好我乡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广播、黑板报等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三免一补”惠民政策等,营造了重教的良好氛围;四是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辍学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并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了客观准确的资料;五是认真落实“三免一补”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建立了完整的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体系,每年都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捐款助学,并将捐款全部用于资助特困生;六是对出现的个别学生辍学情况,及时采取乡、村干部教师责任包干制度,定人员、定任务、限时间一包到底。20*年以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小学教育阶段:20*—20*年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9.7%、99.8%、 100%;在校生巩固率分别为99.8%、99.8%、99.8%,辍学率分别为0.2%、0.2%、0.2%,小学生毕业率均为100%,7—15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分别为92.3%、85.7%、76%,学龄儿童入园率19.3%、14.8%、10.1%;初中教育阶段:20*—20*年初中阶段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7%,9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