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审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全年上诉、抗诉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3%,上诉、抗诉案件维持率占57%,服判率显明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全年受理的39件少年犯案件中,免处5人;单处罚金2人;适用缓刑34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实体刑17人。判处非监禁刑(包括适用缓刑)的共计41人,占判处少年犯总人数的61%。同时延伸帮教活动,寓教于审,判后回访,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跟踪档案。确实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谐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促进官民和谐是人民法院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工作目标。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模式,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确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协调原告自动撤诉和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为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保护民生权意识以及正确对待参加行政诉讼的意识,我院寓指导教育于审判活动,多次到案件多发的忻州市房管局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100多人进行旁听,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机关被依法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大幅度上升,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首长出庭率也达到70%。通过和谐模式化解“官民”矛盾,有力地增强了政府的亲合力。
坚持慎重严谨开展审判监督和司法救济。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确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意义重大。一年来,我院强化公正意识和“铁案”意识,坚持“慎之又慎、精益求精、依法纠错、有错必纠”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司法民为,严格要求案件质量,努力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发现或程序或实体存在缺陷和偏差的案件,坚决予以纠偏改正,同时,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再审申诉,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再一次接触的时机,进一步深入进行辩法析理,使申诉人对法定程序、法律规范和事实认定清楚明了,消除误解,服判息诉。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13起,审结12件,审查申请18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确保民安,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法律公正存信于社会,施惠于人民。
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认真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继续完善“一站式”立案大厅服务,强化立案大厅集导诉、立案、接访、咨询、传递诉讼材料、电子显示屏公示庭审排期等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并设置7个接待室、4个调解室以及当事人休息、饮水等人性化关怀服务设施。二是从当事人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性地印制《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需知》、《申请需知》、《民事诉讼时效》等四种诉讼指南资料放置宣传栏内供来访来诉群众方便查阅,适时拓展法律宣传教育,正确指导和规范诉讼行为。三是坚持和完善每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增加全院干警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和审委委员信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