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到2010年,兴建一所100张以上床位,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提供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未来五年,力争兴办3所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福利机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设置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的要求,基本形成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
2、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在城市依托社区,不断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宣传,强化居家养老意识和责任,大力兴办居家养老院,妥善解决空巢老人难以自理等难题,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在强化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寄养社会老人业务,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做好散居五保老人和空巢、独身老人的供养服务。2015年前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6所,每所设置床位均达到30张以上。到十二五末,社区、7个乡镇全部建成“星光老年之家”,全县城市、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城镇“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全额救助,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标准达到500元/年。继续实施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3、积极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力度。进一步理顺彩票发行体制,不断加强发行网点建设和队伍建设,拓展发行空间,积极探索新的发行方式,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电脑彩票销售每年保持增长15%。
(五)健全专项事务管理体系,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加快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
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城市民间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诚信自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区划调整新途径,大力推进农村村委会合并和城中村改居、村居整合等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到期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
3、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婚姻登记率达到95%以上,婚登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占地面积300亩左右的公墓区2家。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国家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实现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六)重大项目
1、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项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综合十一五末全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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