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比较完善的服务和治理网络,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和治理。街道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看到了中介组织发展所具有的行政意义和政治意义,认为居委会自治功能发挥有赖于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完善,推进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是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五、三位一体与综合治理。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这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构成的社区中,物业以及与物业有关的事务,是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随着物业产权归属的明晰,业主权益与要求的凸现,物业治理对社区建设和治理就越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为,这其中涉及居民的局部利益、社区的整体的利益以及社区基本事务(如保绿、保洁、保安)的治理体制。但是,物业治理本身不是居委会的事务,而是物业公司。这样、社区建设和治理就涉及到四方面的关系:即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为此,居委会努力从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要求出发,将这四方面的力量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综合力量,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在这方面,目前普遍的实践经验是: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纳入居委会的治理体系,居委会一方面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者。闵行区龙柏街道一村第一居委会的具体做法是:建立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开一次会议,对整体性、突击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商议,解决小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小区要建老年活动室,经联系会议协商,物业公司划出四间车库进行改装。为了强化居委会在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方面的能力,不少居委会设立了物业治理委员会,也有不少居委会直接把业主委员会主任选进居民区党支部的支委。显然,在这样三位一体、综合治理中,基于协调关系,居委会不仅拉进了自身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距离,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为居委会自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拉进了自身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距离,从而与物业公司形成合作互助的关系;基于保障和监督关系,居委会拉进了自身与居民利益、社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自身在社区治理中更具代表性和公益性,为提高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六、协调机制与资源整合。社区是多种类型组织的聚合体,在这其中不仅有居家,而且还有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从基层群众自治的角度讲,居委会主要为所在地的居民服务,但是,从整个社区的建设和治理来说,居委会的工作不能不涉及到所在社区的各类单位组织。因此,从构建一个协调、稳定、健康的社区的要求出发
第七、财政能力与自治基础。由于各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各居委会的财政状况差别较大,但从总体上讲,居委会的财政状况不是最好。在九十年代中期前,各居委会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大办“三产”,九十年代中期后,随着居委会与“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