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即“议事层”。“议事层”由居民协商推荐产生,每个居委会产生7至9名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各界人士、个体工商业者、退休的居委会干部等方面人员组成。街道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居委会居民代表小组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居民代表小组的性质、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赋予居民代表小组“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职能和权力。居民代表小组的建立,一是增强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二是增强了居委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静安街道在1996年也设立了类似的机构,所不同的是它直接称之为“居民区议事会”。在愚谷村成立的该街道第一个议事会中,有原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大学教授等。
第三、队伍建设与自治活力。从1996年开始展开的xx市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对于居委会形成的直接挑战主要体现在对居委会干部的挑战上。因为,在“二级政府、三级治理、四级网络”的新的城市建设和治理体制下,居委会工作不再是被动性的执行性机构,而是主动性的执行机构,这其中的最大差别是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将从简单的指令传达、工作代替转向动员群众,结合实际,依据指令开展工作。新的工作任务和新的工作方式对居委会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个要求,xx市各街道都在九十年代的后期有意识地调整了居委会干部的结构,并逐步把培养、培训居委会干部全面提上议事日程,并努力使其制度化。以徐汇区枫林路街道为例,在1996年,该街道共有居委会52个,原有居委会干部255名,平均年龄为59.4岁,其中年龄最大的达73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街道在本地区的下岗、待退休人员中选聘干部,其条件是年龄在50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选聘改组后,街道在编居委会干部为192名,平均年龄52岁,比原来降低了7.4岁,其中最年轻的为31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5,比原来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大专以上占4。虽然居委会干部结构的变化还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是,对于具有很深行政性传统的居委会建设和发展来说,这种变化及其对转变居委会干部观念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居委会
第四、中介组织与功能转型。在传统的治理体制下,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形成了十分密切的行政关系,居委会承担着十分繁重的行政性事务。要使居委会从行政性事务中摆脱出来,而同时又能强化居委会服务社区的功能,唯一的途径就是成立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因为,这些组织联接着政府与社会,既能承担政府要求的事务,又能直接向社会提供服务。从长远发展来说,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健全,是有效推进居委会功能转型,提高居委会“三自”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虽然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它对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具有的深刻意义,预示着它的发展将直接推动xx市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实际上,在xx市社区建设和治理中,中介组织的发展,既是街道和居委会工作探索和实践的产物,也是xx市市委和市政府积极指导和推动的结果。xx市委、市政府在1996年后的历次城区工作会议上,都十分强调发育和健全社区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自愿者工作队伍,强调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发展道路。依据这样的发展思路,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从1996年开始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相继成立了城区治理服务所、社区文化治理所、市场治理所、劳动服务所、社区治理服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六个全民事业服务治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设立了多种社区服务项目,从而为社会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