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业务的基层骨干力量,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三是落实启动阶段工作经费。为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施行,市政府安排启动阶段工作经费,用于印制宣传资料、各类表格、办公设备等开支。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年月底,组织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政策咨询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做好核发养老金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坚持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与宣传发动同步进行,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全力以赴做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登记工作。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首批基础养老金在年月底前发放。各乡镇要按月按季报告本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要及时将汇总情况反馈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全年参保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为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市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对落实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以此作为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成员年度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认真总结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为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及利用电视广播的新闻媒体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努力营造广大城镇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的声势,以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城镇居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账户管理以及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和养老金支付等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吃透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办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督查,确保开展。为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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