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
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工程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辖区内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掌握车辆动态。要求做到对客运驾驶人的资格进行不定期的全面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人,向客运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要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加强配合,对不符合驾驶资格的,坚决停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对有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进行集中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gps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做到对辖区所有9座以上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逐车逐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签订安全责任书,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所有驾驶人不定期地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向车单位或车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交通、运管和安监等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各项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源头。
(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方针,突出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要不定期开展超速、客车超员及无牌无证车辆整治,会同交通路政部门开展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应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精神,推动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