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业务统计和限额以上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同时向区统计部门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区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建设局、人劳局、交通局、信息办、文广局、体育局、民政局、各金融机构作为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中介会展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社区家政业、金融服务业这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已经建立和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乡镇(街道),区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实施方式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为明确职责,鼓励先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区政府决定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同时,各单位统计报表必须由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做服务业统计工作,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区统计部门牵头,区人劳、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按照服务业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要做到如实上报,实行“零申报”制度,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