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党政干部出国(境)计划报批、任务审批、经费约束、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防止出现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在当年11月底前向市外事办报送下一年度市管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市外事办统一汇总,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再报*市外侨办备案。
对因公出国(境)计划实施量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严格执行“两办规定”中明确的审批原则。从严控制计划外团组的审核审批,对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要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的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建立健全市管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市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外活动情况的核查机制。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财政部门应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逐步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审核部门对外事部门汇总的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和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费作先行审核,之后再由出国(境)任务审核部门对出国(境)任务逐案进行审核;建立健全任务审核部门与经费审核部门间的任务审核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堵塞漏洞。对于使用未被财政部门纳入专项预算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经费审核部门一律不得同意;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并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任务审核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对于全部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任务审核部门直接审核,严格把关。财政部门应严格根据预算和相关标准审核、报销出国(境)费用。
(四)强化因公出国(境)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遵守“两办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外事、组织部门在受理护照签证办理手续时应对照出国(境)任务批件加强核查,与报批情况不符的不得送交有关部门办理护照签证。组织部门要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