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原则上不再新设立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工作确实需要的,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清理后,省政府保留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9个,比原有118个精简89个。
四、精简编制和人员定岗分流
省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5931名减为3000名,减少2931名,精简49.4%;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以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不包括公安派出所、监狱和劳教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由现有的3410名减为2560名,减少850名,精简25%。
政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至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厅级领导职数精简15%,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
人员编制精简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精简要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定编定员。
同时,按照“带职分流、加强培训、充实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安排富余人员,主要渠道为: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人员随建制分流;严格离退休制度;选派一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或学历教育,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或竞争择优选派到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任职;选派部分同志参加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选派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本系统基层和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组织工作;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公益性事业单位。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年重点搞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和人员定岗工作。*年第二季度展开省委机关和市、县(市)、乡(镇)的机构改革。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