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挂的电力工业局牌子,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执法监管部门
执法监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消除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分割和封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以市、县(市)政府为主,加强省对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强化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着重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保留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不再保留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的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卫生厅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等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国土厅、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不再保留高等教育厅、教育厅,重新组建教育厅(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专利局,组建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由事业单位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旅游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培育发展旅游市场,加强全省旅游行业管理。
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改组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与档案馆仍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
不再保留研究室,其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厅。
不再保留口岸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此外,中医药管理局更名为中医药局,副厅级,由卫生厅管理。保留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副厅级,由司法厅管理。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共设41个(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即: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7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上述机构中,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向省政府负责。凡国务院称委、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称委、厅;省政府直属机构除法制、外事、侨务称办外,其他机构一般称局;部门管理机构称局。
全面清理省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凡职能可以交由常设机构承担的或任务已完成的原则上撤销;工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调任务较重的,暂予保留,但不设实体机构、不定级别、不配编制。今后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