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向独立的法人实体方向发展。
(七)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各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需要省政府解决的问题,首先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的协调任务,主要履行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三、调整机构
省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对应国务院机构进行调整和设置,重点是加强综合经济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一)综合经济部门
强化省政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和财政部门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主要职能是:制订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监测和协调国民经济日常运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各项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并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研究和规划行业布局,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及推荐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财政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
(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取消对一般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权。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再直接兴办和管理企业,从政府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以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提供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厅。
林业厅改为林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护林防火,加强林木行业管理。
海洋与水产厅改为海洋与渔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和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政策,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海洋综合管理,监督保护海洋环境,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进行渔政海监综合执法,加强渔业行业管理。
保留交通厅、水利厅。
组建信息产业厅。不再保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农业办公室、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重新组建农业厅。
不再保留电子机械工业厅、重化工业厅、轻纺工业厅。除电子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厅外,三部门其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粮食管理储备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挂粮食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电力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