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要害的一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物业治理完全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因此,逐步进行治理收费和住宅商品化是实现物业治理的要害环节。在目前物业治理收费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尝试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业主和各单位共同治理的模式,首先由各单位出点水电、取暖费,以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并且在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加强治理,建成使用以后质量问题实行终身保修。
误区之五:物业治理中职责界定问题。职责界定不明确是当前物业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局的物业治理中,职责界定是指施工单位、行政事务部、物业治理公司、业主(住户)四方,在以物业为中心而发生的责任确定,由于职责界定欠明确,往往会造成某些责任的盲点。实践中,物业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使得物业治理承担了本该由建设单位在建设时承担的责任,使住户和物业公司发生了种种矛盾,其实,事情的责任并不在物业治理公司,但是由于职责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双方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冲突,这类事件在当前我们的工作中反映的尤为突出。目前,我们的物业治理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解决问题。
误区之六:××物业公司=××生活服务公司。2002年我们局将××生活服务
公司改制为××物业公司,这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将我局后勤治理向市场化过渡迈出要害的第一步,是质的变化。物业治理公司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企业。公司的成立告诉居住在我们各个小区的住户,物业治理要开始收费了。物业收费是必然趋势,因为企业要服务于社会,但必须减轻企业办社会的压力。目前我们局暂时没有实行收费是出于大环境考虑的。随着后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最终也要实行物业治理收费。当然,物业治理收费我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现在,物业治理费普遍实行的是按物业面积大小收取,而且这种办法似乎已经被人们所接受。这种办法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其实掩盖着不公平。比如住房面积大的天天产生的垃圾量未必就大。相反,住房面积小,居住人口多的住户产生的垃圾要多一些,对环境和安保的影响要大一些。而物业治理只是管住户门口以外的公共部分,住户室内的面积大小似乎与物业治理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住宅面积的大小只与住户的维修有关。因为住房面积大,相应的屋顶等面积分摊就大,而维修费与通常收取的物业治理费无关。因此,我认为,我们局将来实行物业收费,收费价格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2005-7-2214:57:32
一是住户人口的多少。从物业治理角度看,人口多少与天天产生的垃圾量、对环境的享有、对保安的工作量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些方面直接关系到物业治理的工作量。
二是住房及小区环境的新旧程度。对不同的物业来讲,物业越陈旧,小区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越陈旧,日常清扫维护工作量越大,因此,同一物业随着年代的增加,物业治理费用应逐年增加(这里还不涉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如绿化基础差、工作量大的收费应越高。
三是物业治理的价格与共用设施设备的规模有关。不同的小区,共用设备品种多的,治理和维修工作量就大,费用就应越高。如我们的小区有自备变压器,供水供暖,物业公司要对这些设备进行治理、维修,付出的劳动量就大,收费就应该高。如××小区和小高层的供热、供水、电梯等系统,维修工作量更大,这些付出都应该通过收取比其它小区高的物业治理费获得回报。小区公共场地绿地比例大,清扫养护工程量就大,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也应该通过收费标准的不同得以体现。
严格地讲,物业治理收费应逐步到位,受市场承受能力的制约,在目前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每月物业治理费过多,我们企业职工是难以承受的,每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