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宣教”格局,就是指各级政府、机关牵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治理。在时间、空间、人员、内容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化治理教育网络,以全面提高治理教育工作的综合效益。
一、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强烈的“大宣教”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加大社会化治理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四创”、“五进”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化治理工作成为“四项指标”下降的重要途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教育工作交警部门唱“独角戏”、跳“光杆舞”的现象突出,没有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直接影响了治理教育质量,社会化治理工作没有发挥最大效益。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抓好落到实处,必须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一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形势需要“大宣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非凡是近几年来,私家车的保有量突飞猛进,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40起以上。从我们淄博市去年道路事故发生情况来看也是不容乐观的。去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202起,造成454人死亡、239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4.9万元。关注民生的交通安全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共识,政府没有象抓煤炭等安全生产哪样摆到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有的单位领导总认为,交通安全是公安、交通等业务部门的事,发生交通事故纯属个人行为。二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突出呼唤“大宣教”格局。群众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2006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交通事故76350人死亡;因酒后驾驶导致3726人死亡;因疲惫驾驶导致1909人死亡;因超速行驶导致11804人死亡。交通安全意识淡化,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影响通行效率、造成交通拥堵,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当前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途径和手段单一,群策群教的氛围不浓。三是政府治理整体水平不高急需要“大宣教”。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放在战略地位,缺乏科学的规划,功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政府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职责不明,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全社会联动的整体合力没有形成。
二、必须改变现状,营造良好的“大宣教”氛围
形成“大宣教”氛围,政府起着要害性作用。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要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协调、人人都抓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做到政府、单位、业务部门“三个结合”。安全监察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教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普法工作之中;交通治理部门对运输企业考评要把安全管教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道德教育的范畴,统一印制教材,拿出专门课时,统一授课;乡镇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指导,建立责任机制,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