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20%,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规或民间金融来满足,我国也不能例外。尽管今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发展,但前提条件是“严格监管”,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工作进展与“三农”要求相差甚远。应针对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尽快降低门槛。在工商登记方面,凡注册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比如50-100万元)的资金经营企业或资金融通组织,只要不吸储,皆可登记,赋予其市场主体地位,依法经营,并在税收上给予减免;在金融监管上,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允许其在一定贷款规模以下自由发展(比如500-1000万元),在贷款利率上允许其随行就市。这样政府不用出钱,只要给足政策,通过引导,适度监管,就能缓和农村资金紧缺的格局,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根本之路。第二,取消农村邮政储蓄。邮政储蓄长期扮演着资金“农转非”角色,严重抽吸农村发展所需的资金要素,应立即停止其在县城及其以下农村地区的吸储工作,只兑不吸,限期兑完。另外,逐步实行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各类银行准入条件,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 4、强化村务公开,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步伐。中办、国办于2008年6月22日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抓好村务公开与村级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全面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当前,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主要是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意见》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干部能详。二是不断完善选举工作。主要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的要求,选举出能真正代表村民意愿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只有这样,才能抓好村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理财工作。三是狠抓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工作。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对于擅自更改依法形成的决定,或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决策的,均为无效,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法乱纪的按规定处理。四是加强领导。除明确牵头部门,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外,还要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好,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 5、完善涉农法制建设,建立有权威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逐步健全法律,严格执法,加快法制化进程的
同时,赋予农经部门执法权、处分权。同时,理顺农经部门管理体制,建立有权威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强化其工作手段,维护农民利益。建议将农经部门剥离出来,从党中央到县级党委统一组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乡级农经部门统一改由县级农村工作部门派出,工资待遇由县级政府统筹发放。为便于执法,县以上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依法增挂政府部门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