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等。尽管有农业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等,但很多情况是法院不受理,或不了了之。三是有法而无行政执法人员。如与农村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涉农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农经部门从上到下却没有行政执法权和执法人员。 6、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间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它是维护农民利益的主要部门之一,但目前农经管理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执法监管职能难以履行。表现为“中央没有头、乡镇没有腿、中间不对嘴”。“中央没有头”,表现为我国为9亿农民的大国,可是党中央没有一个专抓农村生产关系调整方面的农经职能部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文件农业,人治农业”。“乡镇没有腿”,就是乡镇农经机构人财物皆由乡镇直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中间不对嘴”表现为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农经部门有的设在政府口,有的设在党委口,有的挂党政两块牌子,且名称不一,有的已改成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如江苏省省级农经部门设在省政府农林厅,而市县两级大部分设在党委口,且是办事机构,名为农工办。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从国情出发,跳出“农”字统筹抓,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着眼制度安排,做到标本兼治,对策如下: 1、废除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制,改由省以上统筹为主。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必须由较高级次的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协调安排,而不应以县为主统筹经费。理论与实践无不证明,以县为主统筹义务教育经费,这在制度安排上或者说客观上就决定了基层干部不得不去掏农民的钱袋,其实质是过度提取农业剩余的财政政策的延续。只是不象向农民征收农业税那样明显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只是由于各地税源不一、行政规范程序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弹性罢了,必须尽快废除。鉴于目前我国中央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宏观调控任务很重,可建立以中央、省级统筹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初、小教师工资国标部分由国家与省级统筹,省市标部分由省市统筹。这种三级统筹的投入体制,对中央财力来说也是可行的。我国目前初、小学教师人数总共有914.6万人,按照我国有2/3人口在农村的比例来估计,约有603万在农村,按照每人每月500-800元国标工资计算,年工资总额为446亿,如果完全由中央财政支付,占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的5.2%。由于中西部地区不少县的教师工资已经由中央财政支付,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由其自行统筹,加上义务教育已有一部分已经进入市场,实行这项政策,中央实际要增加的支出要远远少于446亿元。 2、撤消乡级政府,设立县级派出机构。我国“五级政府”的机构框架不符合“三级政府”的世界惯例,乡级政府又存在前文所说的职能错位现象,随着义务教育职能的上划,农业税费的全面取消,政府职能的转变,取消乡级政府已经成为必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先生近期在接受《农村工作通讯》记者采访时曾说:“农村政权首先要考虑精简机构,乡镇可以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取消乡级政府后,可适当强化县级管理与服务职能,优化配强管理与服务人员,改善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区域设立县级派出机构,进一步合并行政村,整合农村教育和卫生资源。 3、放手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进程。长期以来,资金市场没有形成,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在这方面的作用是苍白无力的。在加快市场化进程改革的今天,农村金融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推行市场化。第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以下民间金融组织。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大量经验研究发现,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