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第四天时,她来我家玩。无意中看到了我放在阳台上的十元零花钱。她“扑”地一声站起来,大步流星[注: 形容步子跨得大,走得快。]地走到阳台,拿起十元钱。过了一会儿,她怒气冲冲地向我翻了个白眼,大声说:“梅竞文,没想到你是那样的人。”我不明是否,问道:“我是什么样的人啊?”“你偷了我的十元钱!”“我没有······”“不可能!”她咄咄逼人[注: 咄咄:使人惊奇的声音。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硬说是我偷的,我只能做一味的辩解。
最后和她绝交了。我多么想说:“你冤枉我了。”让我好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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