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始终不渝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下面就前段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谈点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在法律、制度和政策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实现政治民主文明,社会公平正义,法制统一健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想实现科学发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推行依法治国就是必须要坚持的前提条件。没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更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近几年来,省建设厅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先后实施了“一五五四”工作思路和“和谐建设186行动”。今年又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启动了城市住房保障和“一棚一草”改造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在依法行政,建立建设市场法制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首先,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厅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进行了清理、细划和量化,报上级审批后对社会公示,增强了依法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也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其次,更加重视开展专业法规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多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明确了执法主体的资格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三,按照“一五五四”工作思路关于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公正执法、严格自律”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省建设厅成立了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部分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建立了各自的执法队伍,为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市场监管权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第四,加大了对全省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先后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设计市场的综合执法检查,实施了规划效能监察和拆迁信访督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大批扰乱建设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也使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在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正像史厅长在厅机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会上指出的那样:“深入剖析我们过去所做的工作,多数是从党性出发或者是从完成政治任务的角度出发,没有过多的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没有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在成绩背后留下了一些遗憾和不和谐因素”。从这几年的执法工作实践来看,我省一些地方,包括我们建设战线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项目缺乏监管。有些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一些不法商人违规开发建设,侵害群众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