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
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近几年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全县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脱贫任务依然很重。去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613元,分别比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低2148元、1589元、972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人口有103378人,贫困发生率达7.2%左右,高于全国、全省水平,且返贫现象严重。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是对我县来说,由于基础差、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农民虽然外出打工取得了一些收入,但是近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收入很不稳定,可以说少数人的富裕掩盖了多数人的贫困,扶贫开发仍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农村资金短缺已经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要千方百计培育农村金融本土的力量,促进民间金融的发育。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金融组织发育的雏形,是从组织农民到农民组织的一次飞跃,它既不违背国家金融政策,又能有效地激活民间资本和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促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和较强的生命力,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发展壮大。
3、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以农民为主体,促进扶贫资金进村入户,实现从“输血”到“造血”重大转变的扶贫方式,深受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对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杠杆,四两拨千斤,有效整合农村零散资金,把零钱变整钱,把小钱变大钱,把死钱变活钱,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二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灵活便捷地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最急需的资金难题。三是农民在合作和参与资金运作过程中,增强了金融意识,熟悉了金融知识,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一次良好的启蒙教育;四是由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各自发展的松散状态,培养了群体意识和集体精神,群体化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资金的互助与合作,使农民有了借钱的冲动,有效激活了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六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资金在“整合—借用—回收”的循环过程中,既满足了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发展、壮大了农村经济,又不断增加了资金总量,有效保持了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
4、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是开发了农民的诚信意识。互助资金通过契约和道德的双重约束,重新搭建起农民讲信誉、讲诚信的平台,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可能。二是强化了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在解决生产资金问题后,享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权利,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管理、抵御各类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彰显。三是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有了资金支持,农民仿效心理被充分激活,极易形成“一组一品”、“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格局。我县望疃乔庄的平房漏水维修,江集纪伦寨、孙集刘营的蔬菜种植,张村柳西的养殖等在互助资金的支持下,都形成了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主打产业,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我们一定要多培育这样的典型。四是推进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