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与外资企业开办合作经营、合资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五是抓准入。要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或实行垄断,切实放低门槛;凡是外资能进入的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不搞内外有别;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同时,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名称登记等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对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的前置条件,不再实行前置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
(二)优化“五大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优良条件。一是建设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要牢固树立政策意识,取消歧视性的规定和不公平的做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信息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征询、听证制度。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适应新形势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虚拟推诿,敷衍塞责,文过饰非;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不能以行业、部门的局部利益来作取舍;要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创造性地执行政策,防止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要坚持宽严相济,善于疏导,提高服务质量,把经济搞活,不能把经济管死,把主体卡死;要先予后取,减租薄费,放水养鱼,不搞杀鸡取卵,急功近利。二是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政务环境。要建立“下评上、民评官、企业评机关”的群众监督机制,每年对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政风行风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满意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对其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或调整。三是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走私贩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保护合法经营、保护品牌的力度,促进合法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行业组织的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继续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畅通资金融通渠道,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四是建设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加大依法治县力度。要按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权利,做到既履行法定职责,又不超越权限;既依法管理,又不滥用职权,形成高效有序的行政运行机制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和吃、拿、卡、要的行为,切实保护民营经济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建设明礼守法的诚信环境。要加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监察和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守信守法生产经营。要大力发展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规范信息传递,建立信用档案,使民营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信用政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透明度、信用度,真正守信于人民、守信于企业、守信于社会,努力打造诚信xx。
(三)坚持“五个结合”,努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后劲。一是坚持抢抓机遇与更新观念相结合,始终保持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全县上下特别是民营企业一定要树立“立足挑战,抢抓机遇”的全新机遇观,学习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家“走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创业精神,瞄准市场抓订单,依靠科技创品牌,创新理念强管理,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促使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