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全面认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产生的原因;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之弊端;制定《行政许可法》之目的,对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行政许可与行政认可、为避免“公共事物的悲剧”的发生、为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为平衡个人自由和社会总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材料请详见:
我最初知道国家将出台行政许可法是在大前年的春天,只不过当时的名称是行政审批法,是在一张报纸上见的;第一次见到行政许可法是前年十月份,是从网上看到的。但我真正系统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是去年四月份在省里举办的培训班上。好在我是学法律出身的,面对近年来国家针对各部门各行业大量颁布的法律法规,虽说有点应接不暇,但还是能够在看一两遍后之后比较全面的把握其宗旨、掌握其内容的。当然我在平常为法律顾问单位或案件当事人服务的时候,也免不了针对具体事务去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加之许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会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修改或废止的。所以我希望大家在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时候,首先应该从法理的角度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立法宗旨,这样才不至于当该法修改后再去从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是继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将产生非常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不知大家是否已经注意到以下两点:第一点,该法最后定稿为行政许可而非当初的行政审批。为何变更,我的看法是,因许可的中文本意为准许、允许,它相对于审批而言,第一淡化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管理色彩,第二体现出了市场经济时期政府的服务功能,从概念上可以涵盖审批。第二点,该法为限期实施而非颁布实施。这是为了给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一个认识、过渡和准备的过程,尤其是为过去的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留出足够的空间。
下面我分两讲跟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讲述中,我将尽量使用通俗语言,但为了表达的准确,许多地方我还是会使用法律用语。从讲解效果和目的上,我主要打算讲清概念性的东西,以便让大家多层次多方位地理解行政许可法。当然,对大多数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同志来说,除了把握概念性的东西以外,还必须掌握具体可操作和程序性的东西。因此我会结合我县的实际和大家的工作需要,多讲一些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东西,多点一些我们容易忽视的东西,多强调一些大家应该重点理清的东西。
第一讲:全面认识行政许可法
一、 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
我国行政许可法上定义的“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理论,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为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时,与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成的是单一对应关系,而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而作出立法行为时,其是与众多不特定对象形成一对众的关系,如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主体作出的直接产生利益结果的一次性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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