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的目标: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转移支付测算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县(市、区)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省对不同县(市、区)的补助力度。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适当照顾。对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和农民负担较重的粮棉主产区给予适当照顾。
二、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精减财政供养人员。因此,在测算省对各地转移支付时,既要考虑各地政府减收的一面,又要考虑通过机构改革、调整支出结构减轻支出压力的一面。因此,各地享受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额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两部分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转移支付额=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地方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机构和精减人员后,仍无法消化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每年均按固定数额予以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地方政府克服因机构改革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临时性财政困难,此项补助过渡期定为三年,期满取消。省对下转移支付以1999年为基年。
(一)固定性转移支付额的计算
固定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县(市、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以及村级基本经费、农村教育集资等统计数据,按照标准因素核定各县(市、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税费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增减额等固定性支出缺口,根据上级对各县(市、区)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固定性转移支付额=固定性转移支付缺口×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固定性转移支付缺口包括乡级固定收支缺口、村级固定支出缺口、教育集资支出缺口、低于全省农村人均缺口水平调增缺口、亩平缺口水平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调增(减)缺口以及乡镇机构改革应压缩的支出。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收支缺口=乡村两级办学经费+优抚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乡村道路修建经费+其他统筹经费+血防统筹经费+屠宰税减收额+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额-农业税增收额
(1)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全省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乡村办学经费总额以及各地乡镇和村个数、县镇农村中小学学生数、农村人口比重等因素计算确定
(2)计划生育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全省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总额以及各地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3)优抚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全省乡镇统筹费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