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率先垂范,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所以,党委既要加强对这次组织部门作风建设整顿工作的领导,同时也要带头查找问题,保证这次整顿收到实效。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程序,带头遵守干部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次作风整顿,虽然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但有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张学忠同志讲:“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很重要,但正确地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又负有重要责任”。有的问题虽然出在组织人事部门,但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委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全委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特别是干部选任上的署名推荐制度,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等,要带头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学忠同志讲,各级党委以身作则,支持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不给他们找麻烦,不要授意他们去提拔谁,不提拔谁,要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地抓紧解决。
对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按有关规定办事,造成用人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决不手软。这次严肃查处达县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案件,就充分表明了省委铲除不正之风的决心和态度。刘鹏同志强调:“今后,各地再出现类似事件,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一定要严惩不贷。”必须明确:组织工作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就是一道道“高压线”,谁敢触犯组织人事纪律,谁就要受到严肃处理。
二是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新颁布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有权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上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组织部掌好权、用好权,对于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正当的执纪执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或弄虚作假、设置障碍。各级组织部门要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信邪、不怕压、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真正地建成“正气部”。各级党委要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大胆开展工作,要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树立正气和锐气,整顿出干劲,整顿出良好的风貌,支持他们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是要落实领导责任,注意掌握政策。这次作风整顿建设能否取得扎实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领导。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加强领导到位。党委要加强领导,书记、管党书记要坚决支持,帮助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打消思想顾虑。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领导同志,既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又要敢于负责,抓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在整顿中要注意掌握政策,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抓落实、见成效;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那些工作积极、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使整个作风整顿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市委相信,通过这次作风整顿,组织系统一定会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组织部门一定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组织工作一定会开创出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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