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四要继续全力推动乡、镇、办事处“公开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建设,做到网络畅通,人员配齐,制度落实,工作扎实,真正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突出问题的发生。五是要突出抓好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的处理工作。
三不断开拓进取,着力创新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新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是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的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确保领导有力,又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指挥,调度、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确保工作到位。二是要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具体解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三是要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各种手段和方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加强领导,确保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担负起这个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不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组织协调,而且要在具体活动中做出表率。要坚持批阅重要来信、公开接待来访、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以实际行动带动和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必须与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奖勤罚劣、晋级晋职、提拔重用挂钩。三是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各地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方面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内容是:凡上级交办要求领导包案限期处理结案的信访事项,未按要求实行领导包案的或不能限期结案而又未及时报告情况的;凡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有关领导未按要求赶到现场组织处理的,或现场处理后未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处理结案的;凡因领导不到位、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较大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越级集体上访,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以上情况由市信访部门核实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通报全市,并交组织部门备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领导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法律处分。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抓住新的《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的契机,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戒勉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少数单位信访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突出的问题。对一个时期信访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突出的县、市区或单位,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找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