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义务消防安全宣传员,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条例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自防自救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工作,重在防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揭示了消防工作的内在规律。各级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关键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决不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经常性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围绕大型商场、市场,公众聚合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要仔细、仔细、再仔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与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进一步把消防安全的职责明确到位,落实到人。三是要与重点抽查和督查结合起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来回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地、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针对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好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经常组织自查,对要害部位坚持进行每日巡查制度;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并切实抓出成效。对检查及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用救火的工作力度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镇区政府和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或促改会,制定整改进度表,签订整改责任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对短期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等办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
(三)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实践证明,火灾事故大多是因为消防意识淡薄,用火不慎或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防重于救。要切实把消防意识贯穿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坚持从建设开始就想到消防,在发展之初就狠抓消防,从源头上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今年不发生大的火灾,不发生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不能因扑救不及时而导致大的损失。要想杜绝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上做文章。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面广、传播率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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