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发生火灾可能使多年积累的社会财富化为乌有;对于一个工厂来说,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不仅会造成大量社会财富化为灰烬,许多人丧失生命,许多家庭发生悲剧,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如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更是牵涉面广,后遗症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消防安全也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直接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因此,发展经济必须发展消防事业,否则,就谈不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安全保障,更谈不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在消防安全的问题上,仅有几个领导担心是不行的,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因此,各镇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巨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思想再提高,认识再深化,领导再加强,标准再严格,措施再强化,认真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实现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各项消防工作
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有欠帐,我们对火灾的防、抢、抗能力还不是太强,全县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维护消防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践表明,绝大多数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都是由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所造成的,我们必须高度树立忧患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镇区、各部门都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要按照年初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同奖罚,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监察局、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多做工作,多办实事。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建设、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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